(5)、《ICP(网站)保险责任告知书》。
个人网站:
(1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》(下载填写,一式两份);
(2)、《ICP(网站)保险责任告知书》;
(3)、个人网站须提供自己身份证复印件。
经营性网站:
(1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》(下载填写,一式两份);
(2)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及《税务登记证》副本复印件(公司提供);
(3)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正、副本复印件(个人网站不提供);
(4)、《网站(ICP)信息网络保险员培训情况登记表》;
(5)、《ICP(网站)保险责任告知书》;
(6)、ICP经营许可证复印件。
(7)、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,在申请备案时请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的复议; 单位备案的,以上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网监部门。
3、对顾客提交的书面资料和网上备案信息开展审核,审核通过后,通过顾客登陆时注册的账号发予备案号;审核未通过的,通过顾客登陆时注册的账号告知原因。
4、未通过审核的,按备案需求重新填报。审核通过,获取备案号的网站,请在网站*页下方加上“公备+备案号”,条件许可请在网页两侧悬挂“虚拟警察”浮动窗口。
5、请各网站在接到备案通知10日内开展注册备案,对逾期未备案的网站,公安机关将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险保护管理方法》的规定,依法予以断网。
个人网站备案流程依照以上方法开展合法备案,通过备案,网站才能正式上线。防止耽误网站的上线,大伙尽可能提早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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